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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 | 关于公布我市老年人补贴清单的公告

文章来源:威海民政 发布日期:2019-07-23 09: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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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威海市民政局对我市有关老年人补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威海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日

威海市老年人补贴清单

一、补贴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补贴依据: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威民发〔2018〕176号)。

三、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四、 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五、补贴方式: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六、申请材料:需填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无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八、办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九、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十一:咨询电话:

环翠区:0631-5183925

文登区:0631-8984106

荣成市:0631-7572120

乳山市:0631-6651298

高 区:0631-5629031

经 区:0631-5916171

临港区:0631-5581985

南海新区:0631-8963785

 

附件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镇)      村(居)

邮  编

 

住宅电话

 

手    机

 

年  龄

£60-79周岁     £80—89周岁   £90—99周岁  £100周岁及以上

身体状况

£能力等级0级    £能力等级1级   £能力等级2级  £能力等级3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地址

县(市、区)      街(镇)       村(居)     路     号    房

电  话

 

手    机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相对应£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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