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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多举措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02-22 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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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滁州市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措施落地落实,不断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努力做到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确定滁州市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一是规划建设长引领。

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先后出台《滁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4-2030年)》《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等中长期规划;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建设规划,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累计拨付1800余万元,有序推进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49个,覆盖率分别为100%、73%、74.9%。

二是资源融合谋共赢。

结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现代通讯、智能呼叫、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智能终端老人免费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关怀等服务。联合中科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滁州学院合作成立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进行智慧养老、居家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研究探索与实践,开展智慧社区养老示范中心建设试点。科学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家庭,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019年底,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家庭医生签约率均达90%以上。

三是优化服务暖人心。

建立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月30-1200元标准给予高龄津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有突出贡献等老年人按每月10-136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给予补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3项制度,督促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结合脱贫攻坚,通过自助互助、干部党员结对帮扶、购买服务等组织定期探视走访,为农村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率达60%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率达100%。

四是人才建设强支撑。

出台《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发放2000-4000元学费补偿和4000-10000元入职补偿。加强与驻滁高校对接合作,推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开设养老护理类大专班;定期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养养老护理人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服务能力。2019年以来,共落实奖补资金30余万元、惠及100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专项培训15次、培训8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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