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能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文章来源:山西人社 发布日期:2020-07-01 07:05:4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职工篇

小君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小君举栗子

案例:张三从某单位失业后,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享受18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为张三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张三在领取完第10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后,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请问张三入职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否继续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请说明理由。

解答:不能,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张三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