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自己能不能在深圳领养老金? 这就涉及到一个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一句话也说不清的问题如何确认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社君快马加鞭地写了篇文章统一为大家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确认待遇领取地的两种基本情况。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温馨提醒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2、广东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