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卫健委、残联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巡访、关爱、服务三位一体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体系。
巡访关爱的内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在健康方面,通过评估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的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在经济方面,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在安全方面,了解老年人家庭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设施改造需求等;在需求方面,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在特殊情况方面,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有救济措施等。
2020年-2021年,吉林省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共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工作;2022年,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居家老年人全面展开巡访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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