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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 每张新建床位补助8000~12000 元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9-17 1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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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鲁民函〔2020〕106 号),《通知》指出决定在2020 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增加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项目。

补助项目、条件及标准原文如下:

(一)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1.奖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青岛,下同),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 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 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第三方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4)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5)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6)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3.申报材料

(1)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3)第三方评估出具的等级评定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综合考虑日间照料设施数量等因素,从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各市(不含青岛市)本年度奖补资金。各市要加强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二)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1.补助范围

2020 年1 月1 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改建、扩建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2.补助条件

(1)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项目库;

(2)土地、基建或房产手续齐全;

(3)新建和改造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标准规范,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应达到民发〔2019〕80 号规定的22 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4)项目应已开工或投入使用。

3.申报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省级建设奖补申请表(附件2);

(2)新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基建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已经投入使用的,还应提供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复印件。项目完成后,应提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达到护理型床位标准的评估报告。

4.补助标准及方式

省级采取分档补助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具体分档补助标准:

(1)济南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每张新建床位补助8000 元,改造床位补助2400 元;

(2)淄博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张新建床位补助9000 元,改造床位补助2700 元;

(3)枣庄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五莲县、莒县每张新建床位补助10000 元,改造床位补助3000 元;

(4)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宁阳县、东平县、蒙阴县、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临邑县、庆云县、平原县、宁津县、乐陵市、临清市、高唐县、无棣县、东明县每张新建床位补助11000 元,改造床位补助3300 元;

(5)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冠县、莘县、阳谷县、惠民县、阳信县、郓城县、单县、曹县、巨野县、鄄城县、成武县每张新建床位补助12000 元,改造床位补助3600 元。

附:查看《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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