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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四部门出台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10-14 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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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民养老字〔2020〕8号),就做好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三级中心发展目标,立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聚焦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中心建设,在全省城乡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

科学划分三级中心功能,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县域内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作用,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资源链接和直接为老服务功能,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承担直接为老服务功能,服务内容突出长短期集中照护、助浴助急助医等刚性需求,鼓励社会力量连锁化、专业化经营。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社区居(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县民政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强化三级中心运营保障,从资金保障、人才支撑、资源整合、风险管控、考核监督明确了保障措施。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是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截至9月底,全省三级中心覆盖率已超过80%。《指导意见》的印发,将对已建设施的功能定位、运营方式、保障措施给予科学指引,推动全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使用效益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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