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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大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记者 安 娜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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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在强化养老兜底上再出新政,出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办法》明确,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人群包括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以及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根据《实施办法》,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救助供养经费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实施办法》颁布后有三大变化。变化一: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将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向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变化二:优化审批流程,受助对象无需东奔西跑。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选定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平台通过网上数据共享方式,自动核对信息,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生成政府补贴额度和个人支付额度。变化三:资金结算有保障,受助对象无后顾之忧。根据《实施办法》,该项补助为“先服务、后结算”,由养老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结算。在下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区民政局按照确认数据,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应的养老机构法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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