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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池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2022年)

文章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02 08: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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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待出台)和《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原则,把改作风、办实事、优服务作为年度工作总基调,把兜底线、保基本和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养老需求作为年度工作总目标,把抓重点指标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发挥部门综合监管效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兑现落实养老服务用地、用房、用电、用气等税费减免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帮助养老服务企业纾难解困,提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度,确保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护理型床位占比、每万人养老床位数、政府运营养老床位数占比(反向)等4项考核指标在全省提质进位。年底前,贵池区要培育1家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组织;各县区要重点扶持1家本土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培育1家老年助餐企业或社会组织,建成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100%覆盖。

(二)加快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完成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编制,制定实施池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出台《池州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制定年度配建计划,确保“十四五”末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分别达到100%、80%。修订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等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养老服务补贴与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等级等挂钩机制。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其中入住养老机构的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低收入老年人的综合能力评估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三)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继续实施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和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护理险,做到应保尽保;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入住率“三达标”提升行动,年底前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80%以上达到二级至三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45%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加强护理型床位和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年底前占比达49%以上。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互助点)建设,年底前覆盖率达到30%以上(石台县不低于40%)。建立独居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摸清底数,依托“金民工程”和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独居、空巢、留守、特困等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周探访率100%。

(四)抓实养老服务民生工程。制定实施《池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池州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每月调度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机制,拓展普惠养老覆盖面。精准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完成全市不少于200户(以省下达任务为准,贵池区、东至县各60户,青阳县50户、石台县20户、九华山1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和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优先将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占比不低于60%。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各县区至少打造1所智慧养老机构和1个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智慧养老场景、智能安防设备在老年人家庭中的应用不少于10户。

(五)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加强与数据资源、人社、医保部门对接,推进养老服务补贴“一卡通”应用,实现高龄津贴、养老机构备案和等级评定网上申办“零”的突破。联合卫健、医保等部门开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调研,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各县区积极争取国家、省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试点项目,贵池区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网建设运营模式,试点家庭照护床位不少于100张。东至县在主城区试点探索“养老+医疗+物业+家政+N”服务模式。石台县试点探索农村敬老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改革。青阳县利用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试点探索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九华山试点探索失能集中照护机构运作模式改革。一季度,各县区(管委会)制定试点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审查,四季度总结推广经验。

(六)建好养老领域重点项目。紧紧抓住“十四五”国家支持养老和托育体系建设契机,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级资金支持,各县区年内至少争取1个项目。1.抓好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运营10所以失能特困、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完成市本级2所和各县区至少1所智慧养老机构建设。3.完成贵池区2个城企联动项目、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4.完成市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启动市失能半失能养护院、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等项目。5.完成全市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系统联网项目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6.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街道老年食堂和2个社区配餐点(石台县按照省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任务指标执行),月服务不少于200人次。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市民政局每月汇总公布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七)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成立池州市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前谋划,分批选派30人参加全省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师培训,壮大我市评估组织队伍。各县区分批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完成年度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指标(其中养老护理员占比不低于90%,贵池区400人次、东至县340人次、石台县70人次、青阳县160人次、九华山30人次),培训要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纳入贵池区培训范围。二季度,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三季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县区预选赛,举办第二届池州市养老护理员选拔赛,遴选参加省级养老护理员竞赛;四季度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资格考试,原则上入住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社工,年内服务老年人的社工人数达80人以上。

(八)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快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抓好池州市八大新兴产业中民政牵头的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参与池州康养社区规划和建设,加强与沪苏浙地区和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接合作,广泛开展“双招双引”,着力引进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具生产、智能物联网应用等康养企业落户池州,积极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资质互认、异地互设养老分支机构等方面实现新发展。年内,各县区争取引进1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全市争创1个省级长三角旅居健康养老基地。

(九)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把作风建设贯穿养老服务工作全过程,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为民办实事、为企业优服务”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一季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检查计划,上下半年各1次。二季度,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池州市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完善过程信用监管。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和《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每月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摸排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序进度,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年度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二)统筹安排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既要对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也要合理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同时还要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为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扩大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力度,讲好池州养老服务故事,推介池州养老服务品牌,塑造池州养老服务形象,切实扩大社会影响面和受众面,让全社会支持养老、发展养老、参与养老。

(四)强化考核调度。要结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动态监测,定期调度。市民政局每月调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果作为市对县区(管委会)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年底前,对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

附件: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3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2

制定实施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3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3

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和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护理险,做到应保尽保。

3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4

制定实施《池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池州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3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5

发布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6

出台《池州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制定年度配建计划。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7

修订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等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养老服务补贴与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等级等挂钩机制。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8

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9

建立独居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摸清底数,依托“金民工程”和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10

成立池州市养老服务协会。

6月底前

市民政局

11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池州市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12

完成市本级2所和各县区至少1所智慧养老机构建设。

6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13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其中入住养老机构的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低收入老年人的综合能力评估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9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14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为民办实事、为企业优服务”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9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15

完成全市不少于200户(最终以省下达任务为准,贵池区、东至县各60户,青阳县50户、石台县20户、九华山1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9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16

各县区至少打造1所智慧养老机构和1个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智慧养老场景、智能安防设备在老年人家庭中的应用不少于10户。

9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

17

联合卫健、医保部门开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调研,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9月底前

市民政局

18

贵池区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网建设运营模式,试点家庭照护床位不少于100张。

9月底前

贵池区民政局

19

东至县在主城区试点探索“养老+医疗+物业+家政+N”服务模式。

9月底前

东至县民政局

20

石台县试点探索农村敬老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改革。

9月底前

石台县民政局

21

青阳县利用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试点探索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

9月底前

青阳县民政局

22

九华山试点探索失能集中照护机构运作模式改革。

9月底前

九华山社保局

23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县区预选赛,举办第二届池州市养老护理员选拔赛,遴选参加省级养老护理员竞赛。

9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24

完成年度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指标(其中养老护理员占比不低于90%,贵池区400人次、东至县340人次、石台县70人次、青阳县160人次、九华山30人次)。

11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25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入住率“三达标”提升行动,年底前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80%以上达到二级至三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45%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26

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年底前占比达49%以上。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27

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互助点)建设,年底前覆盖率达到30%以上(石台县不低于40%)。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28

落实独居、空巢、留守、特困等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周探访率100%。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29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低收入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优先将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占比不低于60%。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30

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已建成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实现100%覆盖。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31

加强与数据资源、人社、医保部门对接,推进养老服务补贴“一卡通”应用,实现高龄津贴、养老机构备案和等级评定网上申办“零”的突破。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32

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级资金支持,各县区年内至少争取1个项目。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

33

贯彻落实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建成运营10所以失能特困、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34

完成贵池区2个城企联动项目、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2月底前

市、区民政局

35

完成市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启动市失能半失能养护院、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等项目。

12月底前

市民政局

36

完成全市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系统联网项目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37

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街道老年食堂和2个社区配餐点(石台县按照省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任务指标执行),月服务不少于200人次。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

38

贵池区培育1家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组织;各县区重点扶持1家本土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培育1家老年助餐企业或社会组织,建成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100%覆盖。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39

原则上入住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和每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社工,年内服务老年人的社工人数达80人以上。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40

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和《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每月监督检查机制。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41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42

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摸排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2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局,九华山社保局、开发区社管局

说明:各县区根据清单细化制定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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