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民政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属养老福利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机构内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查。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疏散演练,使工作人员和供(代)养人员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确保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安全有序快速撤离。要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对钝器、电器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供养人员在居住房间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卧床吸烟,着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进一步做好院内清洁卫生,为供养人员提供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要求厨房炊事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操作时须戴口罩、帽子,防止食物中毒;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刀具上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食物做到48小时登记、留样,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及时查明原因。要确定专人负责采购食品,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要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完善值守制度并强化落实:必须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由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搞好值班交接,交接内容要清楚,并做好详细记录。要坚持每天日巡夜查,夜间值班人员应在2人以上,进入女性供养人员房间时,必须保持2人同进同出。要严格门卫制度,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出入人员登记,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协助做好机构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