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8日
附: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PDF版】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规范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公示期限的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全市民政系统及社会公众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1.职权内容和处罚种类。《北京市养老机构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共涉及7项行政处罚职权,包括对养老机构违规发行预付卡、未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款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为责令停业和罚款。
2.执法主体和监管对象。执法主体为市、区民政部门。监管对象为本市养老机构。
3.裁量阶次。结合监管实践,根据资金规模、涉及人数、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共划分为7项21档裁量基准。
4.违法行为公示期限。根据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处罚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按照《北京市民政行政违法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缩短相应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