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扩权县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 划》(川府发〔2017〕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 务业,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各地要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设立许可并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 南》54项基础指标且正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办养老
机构床位入住本省户籍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正在运营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
和设施配备的基本要求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 资金安排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 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8〕20 号),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 担,省级补助资金已纳入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 补助资金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下达各地。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 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数
量等相关因素自行确定。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
贴发放工作持续、有效、规范开展。
(二)严格监管。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各地要 对享受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 间照料中心每半年核查一次,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养老服务设 施两项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 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
违纪现象。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相关 政策宣传力度,公布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的发放范围、标 准和程序,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 要组织涉及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 练掌握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的内容及职责要求,确保工作顺利
实施。
各地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发放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过 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