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民办函〔2020〕38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26号)、《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的通知》(宜市民政函〔2020〕9号)、《宜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年度评估工作安排,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实地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及市民政局网站公示,现将2022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相关评定结果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