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新建床位达到300张以上、运营1年以上的(含300张,下同),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50张以上不足300张、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张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改扩建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予以补助;
租房运营1年以上的(租期5年以上),按每张床位10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运营补贴按实际使用床位每张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花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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