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有康养”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老年人服务的高频需求、供给短板和共性问题,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市老年人共享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成果。
到2025年,海岛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来赋能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助餐覆盖率达到80%以上,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精准化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落实“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编制实施《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并将相关内容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加强与“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产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执行《舟山市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办法》,新建小区按“四同步”的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付乡镇(街道)使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嵌入式机构、幸福食堂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规范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养老服务“爱心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等的依据。完善老年人自理能力数据库,依托“浙里康养”和舟山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健康状况等数据共享,绘制老年人精准画像。(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二)构建多层次普惠服务体系。
3.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本保障。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制度,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残疾群体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群体中的老年人,鼓励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院)和乡镇(街道)敬老院改制为国企或实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
4.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落实《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迭代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服务品质,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助医、助餐、短期托养等高频需求服务。为户籍内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逐步实现助餐服务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强化海岛养老服务基础。提升海岛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发挥特困供养机构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住尽住。落实海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深化“海岛支老”工作,规范“幸福驿家”长效运营,实施“小岛你好·同舟颐养”行动,促进优质医疗等资源向偏远海岛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下沉。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不断提升海岛养老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海岛服务驿站专班成员单位)
6.推进优质医康养结合服务。推进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落实涉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失能、重病、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因地制宜改扩建一批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主体在村(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广泛提供康复服务,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构建高质量服务能力体系。
7.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全面推进养老护理体系建设,深化养老服务在职从业人员的护理培训、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措施、评价标准、晋升通道、薪酬体系、激励机制和管理系统,实现养老护理员人才储备充足、专业素养过硬、收入水平合理、职业受人尊重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
8.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以“长者码”为基础的数字养老项目,围绕“五个老有”拓展应用场景,逐步集成智慧养老院、居家养老中心智能终端等为老服务数字化成果,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场景,实现智能管理和精准服务。加快智能服务设备研发,加强老年人应用培训,消除“数字鸿沟”,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9.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依托“床位码”等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探索将全市划分2-4个片区,择优确定专业机构,合理规范服务期限,分区域连锁运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构建多要素支撑保障体系。
10.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养老服务,确保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等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完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秩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和从业人员等方面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
12.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深化“银龄互助”,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挖掘培育为老社会组织,推进慈善惠老,鼓励公益创投设立各类为老惠老项目,打造一批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在“浙里康养”工作专班基础上,完善指挥、考核、推动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形成“市级指导抓、县级统筹抓、乡级具体抓、村级主动抓”的合力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健全评价机制,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信息,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和孝文化,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