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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4〕11号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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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7月16日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1号)解读如下:

一、延长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于2019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8号,以下简称穗府办规〔2019〕8号文),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穗府办规〔2019〕8号文实施以来,制度平稳衔接,实施效果良好。

穗府办规〔2019〕8号文将于2024年7月30日有效期届满,现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有效期保持一致。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新规定,适时修订、整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文件。

二、穗府办规〔2019〕8号文主要内容

穗府办规〔2019〕8号文按照“待遇合理衔接、制度可持续”的原则,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吸收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统一管理。具体内容有九条,从缴费标准、政府资助、领取养老金年龄、待遇计发、制度衔接和财政保障六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请查阅穗府办规〔2019〕8号文和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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