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福利医院):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充分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5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工作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来宾市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切实做好我市20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民政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各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入住对象营造一个宽松、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晚年生活。
2024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以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为依据,具体评定工作根据《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评级或晋级需求的养老机构可向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2024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于2024年7月开始,其中一级现场评审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二、三级现场评审工作应于9月15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将本辖区评定的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下发等级评定通知或公告,统筹部署本辖区内的等级评定工作,按时完成评定工作。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依次为养老机构申报、材料审核、符合参评名单公示、评定专家现场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授予等级证书和牌匾。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定的办法进行。
(一)自评及申报程序(2024年8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评养老机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于2024年7月10日—31日期间登录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平台)向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等级评定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公示后,按要求通过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逐级上报。其中,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一级养老机构的评定,并对申评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经市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于2024年8月2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网络平台申报流程: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平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模块→填写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上传材料→进入小程序完成自评→提交申请。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平台)登录网址https://yl.mzt.gxzf.gov.cn/,小程序进入方式:微信搜索“慧康养”即可进入慧康养小程序。
(二)现场评定(2024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各级评定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评定程序,从评定专家库抽取评定专家(无专家库的县级,可向市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从市专家库中抽取现场评定专家),组建评定专家组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定。二级、三级养老机构的现场评定工作拟定8月16日至9月中旬开展。四、五级养老机构的现场评定工作拟于9月开展(具体现场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定结果公示(2024年9月至10月)。现场评定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结果,对养老机构综合评审,提出申报机构等级评定初步意见。评定委员会对初步评定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评定等级建议,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各级民政部门应通过相应民政信息平台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民政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其中,县(市、区)民政局向一级养老机构颁发证书和牌匾,市民政局向二级、三级养老机构颁发证书和牌匾。
成立来宾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评定委员会”,下同),全面组织评定工作。
主 任:梁 敏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李苏华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
福利科)科长
成 员:黄祖奋 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福利
医院)副院长
韦永福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
福利科)干部
覃勤英 市社会福利院干部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组织等级评定的受理、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组建评定专家组。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定机构、评定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定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定期组织对获得等级资质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抽查,确保等级评定工作依法依规。各级评定委员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专业评审、公平评审、公正评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李苏华;联系电话:4278339;电子邮箱:lbmzf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