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政府补助补贴政策
▪ 发文时间:2022.12
▪ 发文号:武民政〔2022〕38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 措施名称:建设补贴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用房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5000元/-8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10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 类别:政府补助补贴政策
▪ 发文时间:2022.12
▪ 发文号:武民政〔2022〕38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 措施名称:运营补贴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100-450元/张/月不等的运营补贴。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等级给予5--20万元/年不等的运营补贴,无等级的,不予补贴。等级发生变动的,次年补贴发放时执行变动相应标准。
▪ 类别:医养结合政策
▪ 发文时间:2022.12
▪ 发文号:武民政〔2022〕38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 措施名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
▪ 扶持对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按照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型给予5-30万元的标准补贴。
▪ 类别: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 发文时间:2022.12
▪ 发文号:武民政〔2022〕38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 措施名称:养老护理员持证奖励和岗位补贴
▪ 扶持对象:养老护理员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持证一次性奖励。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
▪ 类别:政府补助补贴政策
▪ 发文时间:2022.12
▪ 发文号:武民政〔2022〕38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 措施名称:支持养老服务品牌连锁运营奖励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A及以上等级达到5个(含)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类别:智慧养老政策
▪ 发文时间:2022.12
▪ 发文号:武民政〔2022〕38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
▪ 措施名称:连锁运营奖励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增加10张、奖励2万元。对符合条件且正常运营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 类别:税收优惠政策
▪ 发文时间:2021.5.12
▪ 发文号:武政规〔202l〕6号
▪ 发文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措施名称: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防办
▪ 主要内容: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依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上述费用。
▪ 类别:智慧养老政策
▪ 发文时间:2021.6.30
▪ 发文号:无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
▪ 措施名称:开展人工智能社区养老社会实验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对各区申报创建的人工智能养老实验试点社区,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建设补贴第一年先行拨付60%,最后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40%;对实验期间因故退出、无法完成创建任务的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回。
▪ 类别:智慧养老政策
▪ 发文时间:2021.6.30
▪ 发文号:无
▪ 发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
▪ 措施名称:开展人工智能机构养老社会实验
▪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主体
▪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 主要内容:市财政每年给予各试点养老机构30万元创建补贴资金。
本文地址:武汉市养老政策大揭秘:全面扶持措施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