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评估、结果确认等环节。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民政部门指定渠道申请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评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受理后于一周内组织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结果后,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估结论公示。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原则上12个月评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