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政策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2026年4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日期:2026-04-2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2026年5月1日起,《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正式施行!六十五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游公园、进博物馆,享优先就医、免费健康体检及法律援助便利。《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免费申领,电子化更便捷。传统服务不缺席,智能适老化全覆盖——尊老敬老,陕西再升级!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优待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文物、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待服务。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第七条 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第八条 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第九条 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第十条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二)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

(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五)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六)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本条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同时废止。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申 《陕西省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在高龄补贴标准上进一步优化,7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 《陕西省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对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及认证机制进行优化。补贴按年龄 4月21日,陕西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等部门联合召开通气会,对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进行集中解读。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 陕西将于2026年1月启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期一年,预计惠及约1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陕西: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召开“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吹风会,详 陕西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涵盖养老服务费、押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 陕西省召开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暨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管理现场推进会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