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省、市、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低保对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若购买服务对象满足多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