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的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该政策主要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延伸居家范畴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符合条件的品牌化、连锁化家政、护工、物业等企业可申请参与消费补贴项目。
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需满足五个条件之一,包括具备养老服务能力或拥有至少2名持证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员。同时,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
在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照护的老年人,可被认定为居家养老状态,享受能力评估券和上门服务消费券。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平台预约评估和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财政资金预拨比例根据星级确定:三星及以上养老机构按不高于上月实际结算账款60%预拨,其他养老机构预拨比例不高于50%。各地可自行制定具体规则。
政策旨在推动养老服务消费,便利老年人享受政策红利。各县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并与民政部门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