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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的工作指引

浙民养〔2026〕68号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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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浙江重磅扩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可领能力评估券,在家政、物业等多元机构享照护服务;养老机构预拨周转金最高达60%;“民政通”全程核销,政策直通2026年底。真金白银促养老消费,温暖覆盖更广、更实、更便捷!

关于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的工作指引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为确保更多失能老年人享受政策红利,更好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现就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作如下工作指引:

一、扩大消费券服务主体。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对接商务、人社和住建等部门,简化审核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品牌化、连锁化的家政、护工、物业等企业,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方式,入驻“民政通”,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上述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拥有签有劳动(或劳务)协议的持证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或医疗护理员)队伍。

二、延伸居家消费券使用。允许在养老机构以外、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领取能力评估消费券,中度以上失能的可参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使用消费券,并按规定抵扣相关自付费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代办人,通过“民政通”下单服务;服务机构(企业)接单提供服务,使用“民政通”记录服务内容、上传凭证材料、核销消费券等。民政部门应积极组织评估机构,通过“民政通”系统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上述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按县域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当地民政部门应主动对接了解确认有关情况。

三、预拨养老机构周转金。各地可向信誉良好养老机构结算上月账款时,预拨当月账款,减轻垫资压力,提高参与项目积极性。三星及以上养老机构,可按不高于上月实际结算账款60%的额度预拨,其他养老机构预拨比例不高于50%。预拨工作最长可延续至2026年11月,月度终了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各地可自行制定具体资金预拨和结算规则等。

四、加强消费券使用培训。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参与补贴项目单位的培训指导,帮助其了解最新政策和工作指引,熟练掌握“消费券”使用与核销,强化自我监管等。建立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各类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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