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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8-08-28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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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15号
  各管理部:
  由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不再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中的抵押加保险方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现就个人贷款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个人贷款抵押加保险担保方式中的保险业务和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二、原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加保险仍在保险期内的个人贷款借款人,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仍按照目前规定办理保险退费手续。
  三、原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加保险仍在保险期内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如发生“喜洋洋”保险条款包含保险事故,应先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个人贷款的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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