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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洛阳市:河南省首个住房公积金责任追究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1-09-09 1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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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8日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8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 谭勇)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有关人员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很有可能面临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9月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焦作市日前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据悉,这是河南省首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着重对住房公积金信贷、归集、支取、财务核算、信息、档案、考核、稽核等七大类具体业务工作的责任追究范围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依照《办法》,中心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将追究工作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不仅包括罚款、扣发绩效工资、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还包括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同时还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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