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多关注老年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春节前夕,天气很冷。令人钦佩的是,由吃“低保”人员组成的“义务巡逻队”在寒风中出现了。队伍中,有位年已七旬的奶奶。本该坐在家里颐养天年,为什么这么冷的天,还出来“义务”呢?据说是为了“回报社会”。
老奶奶是个家庭妇女,没有退休金,老伴前些年去世了,现孤身一人。几个子女下岗的下岗,“内退”的“内退”,生活都不富裕,给父母孝敬不了几个钱。于是,老奶奶吃了“低保”,每月从街里领回四五十元钱。为了“回报社会”,她“自愿”每星期参加两次义务巡逻。有邻居劝她别拿那点钱了。她说,不行啊,钱虽不多,够我吃菜的了。其实,七老八十的人,能追小偷?还是能逮拧门撬销的?一年多过去了,老太太仍在“雷打不动”地“自愿”“义务”着。
每见老太太巡逻的身影,我不免心潮起伏:生活困难的老人享用“低保”本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就该关照弱势群体的老人。而吃“低保”的老人,也不必有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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