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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宿州市:关于职工自住住房大修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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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要求,规范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杜绝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现就加强职工自住住房大修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宜做出通知如下。
  一、自住住房大修的提取要件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且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的顶楼、危平房)、预算书、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有关身份证件等。
  二、审核程序
  1、窗口当日对要件资料进行留置审核,职工本人并填制《职工自住住房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地勘察登记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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