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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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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贷款银行还贷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每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无逾期记录的;
  (2)还款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借款人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不足部分配偶可以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本息额;
  六、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经中心贷款科核对贷款信息,并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通知原件;
  (2)还款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持以上通知到所在还贷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于次月(中心月终结算结束)10日以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还贷凭证(显示贷款余额为零)及最后一次银行缴款单原件到中心办理提取;
  (4)借款人及配偶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银行缴款单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七、复印件用a4纸;
  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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