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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17: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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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指租住保障性住房、其他公共住房、普通私有住房。符合租住其他公共住房、普通私有住房出具家庭无房证明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中心填写家庭无房证明表后到房产管理部门核对。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对一套租住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金且不超过每年度最高提取额度。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市区(含埇桥区)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9600元,各县为6000元。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2、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3、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4、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有效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

(1)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2)保障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一年之内)原件。

租住其他公共住房提取

(1)宿州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3)房租专用收据(一年之内)原件。

租住普通私有住房提取

(1)宿州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一年之内)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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