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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1 05: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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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1、职工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2、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4、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房地产证原件。

注:每年可提取一次,仅限于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标准依据宿价业〔2011〕145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无电梯1200元/套、有电梯2400元/套。

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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