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2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购买商品房应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之内)原件;
  (2)《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异地购买商品房的,采取留置审核,申请人并签署承诺书。
  六、购买二手房应提供
  (1)过户的新房屋产权证(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买卖双方签定的协议原件;
  (3)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采取留置审核,申请人并签署承诺书。
  七、复印件用a4纸;
  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宿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