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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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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两年内重新就业的
  ①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新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出本市调到异地工作的
  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复印件用a4纸;
  其它情况可拨打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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