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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0 2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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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四、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原件。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在本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

(2)户口不在本地,失业的

①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

②户籍证明原件。

(3)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①刑期期满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②如在服刑期间的,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或其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代办人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六、出本市调到异地工作的

调动文件原件。

政策咨询电话:12329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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