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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1 05: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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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1、职工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2、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4、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子女提取的应提供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证明原件(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款)。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年之内)原件;

(2)《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 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4) 异地购买商品房的,采取留置审核,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1)过户的新房地产证(五年之内)原件;

(2)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

(3)交易费收据原件;

(4)契税发票原件;

(5)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采取留置审核,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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