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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困难老人优先住养老院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作者:葛登扬 发布日期:2013-08-04 2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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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全国老龄办获悉,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民政部本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养老服务评估是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评估可以由基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以及养老机构单独或者联合组织开展,分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领取资格评估等。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院、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作为给予护理补贴的依据;对于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开展评估地区范围。到“十二五”末,力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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