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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知识

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守则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3-12-20 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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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老年人及养老护理员三者的权益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实际情况 ,每个机构都应设立自身的工作守则 ,养老护理员应熟记并遵守工作守则 。 以下是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工作经验而设立的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守则 。
  (1) 居家服务不搬动大型家具 ,不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 。
  (2) 不使用借来的用具 ,以免损坏时造成赔偿纠纷 。
  (3) 不做服务对象及其活动范围以外的清洁工作 。
  (4) 不为服务对象购买任何含酒精或刺激性的饮料 。
  (5) 不以服务对象的名义赊账 。
  (6) 不帮服务对象购买医嘱以外的药品 。
  (7) 不以任何交通工具搭载服务对象 。
  (8) 除工作联系外 ,不使用服务对象家的电话 。
  (9) 不向服务对象购买任何物品 。
  (10) 服务合同以外 ,即使服务对象要求 ,亦不可食用服务对象家里的
  食物 。
  (11) 在服务对象家食用自带的餐点 ,须经服务对象同意 。
  (12) 提供服务时须着装整洁并佩戴服务证 。
  (13) 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庭隐私 ,绝不可向自己的邻居 、亲友等外人
  透露 。
  (14) 养老护理员应悉知老人喜好 ,以便能适应老人的生活方式 。
  (15) 养老护理员处于家庭争论中应保持中立 ,尽量避免涉及老人与家
  人 、朋友 、邻居间的各种不愉快 、争执与紧张关系 。
  (16) 养老护理员应鼓励和督促老人遵从医护人员在药物 、饮食 、运动
  等方面的治疗意见 。
  (17) 养老护理员不应告诉老人其私人问题 ,以免困扰老人 。
  (18) 养老护理员不应将老人的难题带回家 ,应善于调节心理状态 ,维
  持自身心理健康 。
  (19) 同事之间相互鼓励 ,给予正向支持 。
  (20) 同事之间不提及服务对象的家庭隐私或传达夸大不实之讯息 。
  (21) 不私下批评其他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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