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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4-24 1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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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使用,并促进归集业务规范发展,按照3月27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意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做以下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依据进行核定。

本通知事项自2014年5月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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