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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报销须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3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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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报销、当期病发症医疗费用的报销及生育津贴的申领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在参保职工生育180天内、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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