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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如何解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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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告后,可按规定的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仍无能力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按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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