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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文章来源:巢湖市民政局 作者:赵海燕 发布日期:2014-08-04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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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巢湖市随即开展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为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要求推进此项工作,符合条件才予以通过。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作为一项省级民生工程,巢湖市高度重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并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情况进行公示。目前我市新增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巢湖市椿萱同乐老年公寓,位于万山路4号。该老年公寓共设床位数200张,采用租赁经营的方式,按照宾馆式的装修标准,从环境和医护配套设施等方面,对该养老机构进行了改建,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舒适生活环境,力争做到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女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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