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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黑龙江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8-20 0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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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人社发〔2014〕33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待遇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 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的政府补贴标准“年缴费100 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 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50元”调整为“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 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 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 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比例承担。
  请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政府补贴标准的相关工作,合并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的财 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按照分担比例配置资金,确保此项工 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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