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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8-22 0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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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结合驻马店市实际情况,现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比例 2014年度,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8%,不得高于12%;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按10%执行,其它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调整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最低”标准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0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93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新年度缴交人数、基数、比例认真核定,及时调整。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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