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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郑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发布日期:2014-09-23 1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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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
  离退休(退职)人员新增业务
  申报材料
  1.个人人事档案;
  2.《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采集登记表》(社会化服务处指纹采集);
  3.《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病退及退职人员提供);
  4.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各存一份);
  5.填写《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处、社会化服务处、申报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
  受理条件
  由单位申报办理,填写《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时,需要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A4)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业务,无须信息更正的,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西11--1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4)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5)《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7)《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1】41号)
  办理事项
  离退休(退职)职工减少业务(计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土葬的出具死亡证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允许土葬的证明3、少数民族土葬的需提供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
  受理条件
  由单位申报办理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当月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西11--1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办理事项
  参保未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业务
  申报材料
  1.丧抚金拨付至单位: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丧抚金拨付至家属: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证明、邮政储蓄卡(复印件)
  2.填写《参保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表》
  受理条件
  由单位申报办理,应先到征缴窗口办理退个人帐户后方能办理丧抚金待遇申请手续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当月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西11--1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办理事项
  离退休(退职)职工基本信息更正业务
  申报材料
  1.更正姓名和身份证号:派出所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2、更正出生日期:《离退休退职审批表》(以劳动行政机关批准件为准);
  2.填写《基本信息更正表》
  受理条件
  由单位申报办理,所提供资料应真实无误。当提供资料不足以佐证申请内容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相应资料的补正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当月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西11--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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