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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指南及要求

文章来源: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发布日期:2014-09-12 1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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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外地急诊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受理条件
  住院七天内将诊断证明传真至0371-67880265
  办结时间
  每个工作日收取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由医疗保险结算处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北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
  (3)《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4)《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8〕45号)
  (5)《关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9〕207号)
  (6)《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办理事项:异地安置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受理条件
  住院七天内将诊断证明传真至0371-67880265
  办结时间
  每个工作日收取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由医疗保险结算处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北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
  (3)《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4)《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8〕45号)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办理事项:职工未持卡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办结时间
  每个工作日收取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由医疗保险结算处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北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
  (3)《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
  (4)《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5)《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3〕14号)
  (6)《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办理事项:居民未持卡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办结时间
  每个工作日收取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由医疗保险结算处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北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3)《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3〕14号)
  (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办理事项: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如费用单据为某某宝、某某子,须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办结时间
  每个工作日收取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由医疗保险结算处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北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3)《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3〕14号)
  (4)《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充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13号)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办理事项:大学生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5、学校证明(放假时间、注明原籍地或实习证明,注明实习地)
  受理条件
  外地住院的需在七天内将诊断证明传真至0371-67880265
  办结时间
  每个工作日收取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由医疗保险结算处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北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
  (3)《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
  (4)《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
  (5)《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3〕14号)
  (6)《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备注
  如因外伤、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住院治疗的,则需另外提供无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证明。
附件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处业务经办指南
     
窗口位置 服务事项 需要携带的资料
医药审核3号
医药审核4号
外地急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医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出院记录、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职工居民住院费用报销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医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出院记录、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户口本、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如费用结算单据为某某宝、某某子,须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5、盖章的医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出院记录、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大学生住院费用报销 1、户口本、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
4、盖章的医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出院记录、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5、学校证明(放假时间、注明原籍地或实习证明,注明实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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