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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发布日期:2014-09-15 09: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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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新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
  2.邮政银行存折;
  3.邮政代扣协议;
  4.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无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2)邮政银行存折;
  (3)邮政代扣协议。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社会保险必须为停保状态。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跨省、市转入新增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
  (2)邮政银行存折;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邮政代扣协议。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
  (2)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无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5.国办发【2009】66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政储蓄银行代扣协议;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养老办停后,如参加个体医保必须同时停保;             2.参保人社会保险必须为在保状态。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养老跨区、县(市)转入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
  (2)县(市)转入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3)邮政代扣协议。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
  (2)、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市内、跨区转移)》。
  受理条件
  1.郑州市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无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养老跨区、县(市)转出
  申报材料
  1.办理养老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办理医疗保险时需提供:
  (1)身份证;
  (2)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市内、跨区转移)》。
  受理条件
  1.养老保险参保状态必须为停保,             2.没有欠费。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养老保险退保
  申报材料
  1.死亡退保:
  (1)死亡证;
  (2)火化证。
  2.出国定居退保:
  (1)出国(境)定居证明;
  (2)填写《退款申请表》。
  受理条件
  1.养老保险账户没有欠费;                   2.参保状态为停保;
  3.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受理,月底交财务处退款处理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豫劳社养老【2013】44号文。                          3.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
 
  办理事项:退役军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入(退)伍证,5.银行汇款凭证,
  5.填写                                           (1)《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2)《退役军人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申请表》。
  受理条件
  1.转移金额已经到账,                 2.档案已转至郑州市档案代理机构。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后财【2012】547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合并账户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3.合并所需其他材料;
  4.填写《参保职工合并缴费情况登记表》。
  受理条件
  1.没有欠费,
  2.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                  3.没有重复部分。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更正
  申报材料
  1.证明需变更基本信息合理性的资料,
  2.填写《个人权益记录变更审批表》。
  受理条件
  1.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理,月底交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更正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办理事项:居民转制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已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且正常在保;                         2.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4.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个体医保在职转退休一次性结算
  申报材料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复印件;
  2.《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申报表》。
  受理条件
  1.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退职)手续;           2.达到个体医保退休手续需满足条件:男300个月、女240个月。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异地安置人员审批申报
  申报材料
  1.异地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接受盖章;
  2.填写《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登记表》。
  受理条件
  1.已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2.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一年内不得撤销。
  办结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办理事项:个体医保退款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缴费发票;
  3.光大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填写《个体参保退款申请表》。
  受理条件
  1.医疗保险已办理停保、转居民、转职工医保、转县(区)、转外地、转大病医保等业务;               2.已在银行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时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1.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西13号-20号窗口
  2.中原区分局
  3.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依据
  郑政〔2002〕23号文及郑人社医疗〔2010〕21号文
  备注
  1.月缴费基数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
  3.每年1月1日至5月20日到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如未申报,按保底缴费基数确定;
  4.请在参保后每月5号之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邮政银行代扣存折。
  5.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缴纳;
  6.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7.个体劳动者初次参保或由城镇居民医保转入个体医保,连续缴费3个月后享受个体医疗保险待遇;
  8.个体劳动者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参加医保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9.个体劳动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治疗、设立家庭病床、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等方面享受与用人单位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再次要求参加的,需重新申报并补缴欠费,欠费不做任何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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