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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转移贷款须知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9-23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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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范围
  用于归还银行住房按揭的贷款。申请银行转移贷款的借款人
  应在原贷款银行没有不良的还贷记录(三次以上不良还款记录),在满足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条件后,需自筹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解除住房抵押,以委托银行的名义,重新设立抵押权人。
  二、贷款金额
  银行转移贷款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实行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银行转移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70%,且小于银行贷款本金剩余余额。
  三、贷款年限
  转移贷款最长期限2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审批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贷款申请并将购房合同原件、贷款合同原件、银行贷款余额清单交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递交相关贷款资料,由中心贷款科(管理部)经办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评估事务所对借款人所购住房进行评估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查询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评估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其他资料齐全后,由中心贷款科(管理部)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贷款科科长(管理部主任)按照评估价及借款人具体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后交分管主任签署意见,最后报审贷委员会审批,形成最终决议。
  (二)签订贷款合同
  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到市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公证等相关手续。住房保险采取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后,借款人将事先准备的自筹资金到原贷款银行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解除贷款抵押。再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共同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
  《房屋他项权证》办完后,借款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予受托银行后,中心按照划款计划划款。
  (四)贷款归还
  借款人从划款的次月起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完结
  借款人完清贷款本息,受托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返还借款人,借款人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解除贷款抵押。
  五、贷款费用
  公证费用:150元/户
  六、转移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2本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各1份
  (三)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各1份
  (四)银行余额表                                  1份
  (五)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各1份
  (六)竣工验收报告(二手房)                      1份
  (七)贷款公证资料(按公证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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