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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25 1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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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范围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并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具体单位及人员范围由同级政府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审定。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标准及来源
  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门诊医疗补助办法
  1、每年分别按100元(35岁以下)、150元(满35不满55岁)、200元(55岁以上)的标准,分两次补充个人医疗帐户;
  2、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助病种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办法报销以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再报销70%。
  四、住院医疗补助办法
  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赔付,其余部分住院费扣除丙类费用后,个人先负担500元(注:一个统筹年度只负担1个500元),余下部分由公务员补助资金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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