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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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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当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
  4、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5、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7、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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