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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录用单位)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04:3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账户状态为正常缴费、停缴(冻结)状态,不存在欠费。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相关业务问答:
  1、公积金自愿缴存者如何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你可以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新录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录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到你个人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账户的转移手续。材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办理完成。
  2、如何将封存的自愿缴存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
  个人缴存户如果没有按期交纳公积金,在公积金管理部发送的“催缴函”期限内也没有如期缴存,那么个人账户就会被“封存”。现在如果要转移个人公积金账户,你可以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新录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录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到你个人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账户的转移手续。材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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