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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0-19 09:32:3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相关业务问答:
  1、如何为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汇缴还需带好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职工已有公积金账号在其他单位,可以再新建一个账号吗?
  不可以。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3、新设立单位规定在多久时间内应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新设立单位规定在多久时间内要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单位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6、如何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离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补缴单位出具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先去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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